抵押中的房产可以不解押办理过户!民法典这新规定越来越人性化

  •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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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地产相关的条例部分也进行了较大改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续期、物业服务合同、居住权、抵押权、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等方面。
其中就有一条关于抵押权的,关系到二手房产交易。《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人在没还清贷款或赎回房产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但事实上能那么轻松做到吗?
因为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还有就是现在的商业贷款合同都是固定模板,上面的条例都会大致写着转卖房子时如果处于抵押状态,需要银行同意,或者提前还清贷款才能进行买卖。
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这两条规定是有冲突的,而且实行起来也相对有难度,每个银行也有各自不同的标准。
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房屋交易更简单,在押房产可直接过户,能更好的缩减交易时间,大大促进了市场交易,简化了交易程序。
而且还减少了买方的风险,现今商品房交易市场上除了不存在抵押的情况外,很多商品房的交易均是先由买方垫付资金给卖方还清贷款,然后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的,间接就增加了买方的垫资风险。如果能直接转让抵押财产,在过户的同时抵押人对其担保义务的转让,那就大大减少了买方垫资后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风险。
不得不说,民法典的这个新规定,越来越人性化,为以后简化房产交易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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