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少分财产”契合民法典精神

  •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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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3月9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来,多起家暴问题引发社会频频关注。如何遏制家庭暴力,也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话题。作为来自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指出“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可谓一针见血,直击问题要害。

  根据原《婚姻法》和现行《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家暴行为人被判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非常低。黎霞代表梳理了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同时,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主要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家暴并不在其中。因此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往往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损害赔偿金额低,一定程度上源于相关规定不明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对于家暴受害者,更多表现为非财产损害,包括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其中,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比较困难。为此,有学者提出,立法应规定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才能使受害方所受损害得到一定的弥补。

  至于“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虽然没有明确写入《民法典》,却契合了民法典精神。原《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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