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积极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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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上海一中院出具本市中级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至今,上海一中院共出具《离婚证明书》362份,占二审离婚案件总数59.6%,取得良好效果。主要做法:一是探索制定中级法院实施细则。鉴于二审生效的离婚裁判,由二审法院直接制发《离婚证明书》更符合审级权限,为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便利当事人,上海一中院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对《离婚证明书》的申请主体与方式、告知方式、办理时限、签发过程和归存留档等均作详细规定,切实保障该制度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二是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区别以往判决书中可能包含财产、子女等大量当事人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该离婚案件的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并不涉及案件具体细节,尽最大可能保护当事人隐私,体现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一面。三是稳步推进制度全面推广。前期选取部分合议庭进行试点,在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后,通过当事人意见反馈、互联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建议,在总结试点合议庭经验基础上,对实施细则及证明书内容进行多次完善,后在上海一中院逐步全面推行,相关经验作法为市高院与市民政局工作备忘录出台提供了借鉴参考。四是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离婚证明书》推出当日,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推送该信息,充分介绍《离婚证明书》这一家事审判改革举措,被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核心媒体转载,上海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媒体报道,同时该文在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超过8.1万,有效扩大该改革举措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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