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

  • 2020-12-03
  • 798

关于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该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环节,最后还要进行收养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

上海离婚律师网为各位读者们将相关法律条款已整理给大家,收养孩子是一个既能满足无法孕育孩子的夫妻成为父母的心愿又能减轻社会负担的好事,可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去做这件事情,这样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和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上海离婚律师网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原告朱某某1应于被告曹某某1付清上述财产折价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曹某某1办理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弄

抵押中的房产可以不解押办理过户!民法典这新规定越来越人性化

《民法典》最伟大发明:抵押房屋可自由转让并过户

民法典解读:房屋带抵押可过户?

《民法典》新规则:​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2021年1月1日施行!

微信咨询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电话:13817668278

邮箱:gaojunlaw@126.com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8-1766-8278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