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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前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要负偿还责任吗?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要负偿还责任吗?
不需要,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对于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分,应当基于债务的实际形成原因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个人原因形成的债务,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关偿还的义务,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界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 因被告滥伐林木的犯罪和侵权行为导致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应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 被告周某作为原告的配偶,在原告廖某身患重大疾病时,不同意为原告治病支出,原告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以负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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