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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方单独处置吗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该条规定的含义,即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中的33万元转移,原告要求分割该存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中可以分割婚内共 因被告滥伐林木的犯罪和侵权行为导致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应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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