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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的法律问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无效婚姻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而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不准撤诉同理也就不能按撤诉处理。而对于不能撤诉的案件,法院在传唤原告后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应缺席判决。因此,一方向法院诉求婚姻无效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庭的,法院在查明了事实,确认双方之间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某折价款1,128,400元;原告邵某于收到前述款项之日起七日内配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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